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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的制度
发布时间:2009-10-12

一、 按照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抓好党员发展工作,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,每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。
二、 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。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,党支部要及时研究,纳入培养对象,并保持三至五名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年以上,经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;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,坚持不培训不发展。
三、 对拟发展对象,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,实地进行政治审查。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实行无记名投票作出决议。
四、 坚持反战党员公示制度。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,在一定时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。
五、 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。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、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。预备期满后,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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