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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党委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09-10-21

(一) 贯彻落实党工委和上级的各项指示,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,执行党中央、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。
(二) 按照党工委和上级党委要求制定理论学习计划,采取多种形式严格抓好落实
(三) 按照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的方针,严格坚持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,努力改善党员队伍机构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,按照程序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。
(四) 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。具体落实《党章》及党内法规,及时向党工委提出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工作意见。
(五) 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,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。
(六) 负责做好机关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,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。
(七) 配合开发区纪工委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《党章》的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,并按照有关的规定,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的组织或党员的处分。
(八) 按规定做好党费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。
(九)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协助党工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,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,并对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、调动和奖罚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十) 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,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。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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