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机关
委员会
昆花机委[2010]8号
各党支部(总支):
经区机关党委会研究,同意财政分局等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。
管小明同志任财政分局党支部书记,曹森林同志任组织委员,孙永丰同志任宣传委员。
蒋国平同志任国土分局党支部书记,胡甄同志任组织委员,李强同志任宣传委员。
朱冬林同志任税务党支部书记,周瀚波同志任组织委员,何明同志任宣传委员。
金培明同志任花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,王斌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,蒋晓炯同志任组织、宣传委员,周敏伟同志任纪检委员,陆金华同志任青年委员。
赵华同志任曹安派出所党支部书记,黄建忠同志任组织委员,周培林同志任纪检委员,陆建同志任宣传委员,朱红强同志任青年委员。
费建华同志任交警中队党支部书记,沈峰同志任组织委员,陆学高同志任宣传委员。
唐海华同志任交通管理所党支部书记,顾文兴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,蒋鸿钏同志任宣传委员。
钱振亚同志任劳动管理所党支部书记,查斌同志任组织委员,张其元同志任纪检、宣传委员。
卜惠明同志任动迁办党支部书记,朱静娟同志任组织委员,孙平同志任纪检委员,沈建华同志任宣传委员。
俞惠良同志任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,王天明同志任组织委员,汤继华同志任纪检、宣传委员。
特此批复
中共花桥经济开发区机关委员会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三日 |